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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1002执恢43号

杨艳娥、百色市山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7
公开日期
2018-01-10
所属地区
百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杨艳娥,百色市山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1002执恢43号申请执行人杨艳娥,女,1981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百色市右江区。被执行人百色市山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百色市东笋路与建华路口交汇处。法定代表人曾跃林,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艳娥与被执行人百色市山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百色市山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标的为5051.1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杨艳娥与被执行人百色市山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百色市山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缴清上述款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2014)右民一初字第169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韦绍开

审判员  凌积坚

审判员  赵 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龚志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