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426民初946号原告吕章军,男,1974年8月14日生,汉族,干部,住邯郸市肥乡县。委托代理人王爱堂,男,1964年3月6日生,汉族,农民,住涉县。被告冯雨濛,女,1969年8月14日生,汉族,农民,住涉县。委托代理人任伟,河北卓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石军伟,男,1974年7月22日生,汉族,干部,住涉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吕章军与被告冯雨濛、石军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吕章军于2016年5月17日自愿撤回对被告冯雨濛、石军伟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吕章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章军撤回对被告冯雨濛、石军伟的起诉。案件受理费6700元,减半收取3350元,由原告吕章军承担。
审判员 贾学亮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肖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