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冀0426民初946号

吕章军与冯雨濛、石军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7
公开日期
2017-10-31
所属地区
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吕章军,冯雨濛,石军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426民初946号原告吕章军,男,1974年8月14日生,汉族,干部,住邯郸市肥乡县。委托代理人王爱堂,男,1964年3月6日生,汉族,农民,住涉县。被告冯雨濛,女,1969年8月14日生,汉族,农民,住涉县。委托代理人任伟,河北卓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石军伟,男,1974年7月22日生,汉族,干部,住涉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吕章军与被告冯雨濛、石军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吕章军于2016年5月17日自愿撤回对被告冯雨濛、石军伟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吕章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章军撤回对被告冯雨濛、石军伟的起诉。案件受理费6700元,减半收取3350元,由原告吕章军承担。

审判员  贾学亮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肖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