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227执155号申请人黑龙江佳华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董富华,职务主任律师。被执行人沈阳军区农垦局富裕农副业基地。法定代表人刘英杰,职务主任。本院依据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3)富裕商初字第323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3)富裕商初字第32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孙海波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包云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