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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922执762号

张其艳、沧州聚缘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7
公开日期
2017-06-09
所属地区
青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张其艳,沧州聚缘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青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922执762号申请执行人张其艳,女,汉族,1984年6月生,住青县。被执行人沧州聚缘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巨智。本院在执行张其艳申请沧州聚缘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5月7日作出(2016)冀0922执762号执行裁定裁定,查封沧州聚缘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房屋一处,现因案件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沧州聚缘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房屋一处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 健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申学增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