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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127执336号

王东与李占发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木兰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7
公开日期
2016-06-06
所属地区
木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王东,李占发,关云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27执336号申请执行人王东,现住木兰县。被执行人李占发,现住木兰县。被执行人关云龙,现住木兰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东与被执行人李占发、关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执行,被执行人关云龙已给付申请执行人王东欠款本息及返还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1943.00元,此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2016)黑0127执33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立即生效。执行员  栾绍宏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佳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