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322财保341号申请人张坤,男,汉族,1988年3月生,郯城县人。被申请人管恩军,男,汉族,1988年4月生,郯城人。本院于2016年5月13日作出的(2016)鲁1322财保341号的保全裁定,现因被申请人提供保险单并缴纳保证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管恩军驾驶的鲁QV57**号小型轿车的扣押。
审判长 佟晓赋
审判员 颜丙娜
审判员 杜建峰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徐 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