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1002执恢44号申请执行人陆恒昌,男,1981年9月24日出生,壮族,住广西那坡县。被执行人百色市山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百色市东笋路与建华路口交汇处。法定代表人曾跃林,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陆恒昌与被执行人百色市山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百色市山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标的为3688.29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陆恒昌与被执行人百色市山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百色市山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缴清上述款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2014)右民一初字第170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韦绍开
审判员 凌积坚
审判员 赵 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龚志帽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