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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黔01刑初07号

刘天世、张学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7
公开日期
2018-06-07
所属地区
贵州省贵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当事人
刘天世,张学华,刘赵群,成连俊,张学友,周云,李润群,王燕梅,张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六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