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422执234号申请执行人山东莱茵艾佳电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安生,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青岛泰德鼎顺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兰兰,该公司执行董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且下落不明,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宁津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宁商初字第25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凤章
审判员 李 智
审判员 高国军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玉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