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381执320号申请执行人李明阳,男,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被执行人曹红红,女,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被执行人曹大力,男,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被执行人邹作丽,女,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明阳与被执行人曹红红、曹大力、邹作丽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双方已和解并履行部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15)公民一初字第839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林万福
审 判 员 曹 巍
代理
审判员 李 顺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白云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