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珙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宜珙执字第616-1号申请执行人王仕俊,男,1951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高县。被执行人李友兵,男,1951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珙县。本院(2015)宜珙民初字第172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已查封了被执行人李友兵所有的房屋,待处理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宜珙民初字第172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秦孟驰
审判员 周祖国
审判员 李 季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邓仕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