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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0326执187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福县支行与唐军旺、张运弟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永福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7
公开日期
2016-06-07
所属地区
永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福县支行,唐军旺,张运弟,唐凯云,何君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0326执187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福县支行,住广西永福县。法定代表人莫庆玲,行长。被执行人唐军旺,农民。被执行人张运弟,农民。被执行人唐凯云,农民。被执行人何君生,农民。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福县支行与被执行人韦志涛健康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韦志涛已经向申请执行人李明忠支付了执行标的款7005元,并支付完毕诉讼费及执行费,本案作执行完毕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永民初字第86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莫奇云

审 判 员  韦胜忠

审 判 员  王 宇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代理

书记员  唐作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