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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2执7266号

北京嘉杰强旺建材经销部等其他民事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7
公开日期
2018-07-12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北京嘉杰强旺建材经销部,北京耀泰旺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12执7266号申请执行人北京嘉杰强旺建材经销部,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玉泉营双马建材市场1排5号。经营者席宝何。被执行人北京耀泰旺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西集镇陈桁村村委会北300米。法定代表人周利敏,经理。本院在执行北京嘉杰强旺建材销售部与北京耀泰旺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一案中,查找不到被执行人及其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其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通民(商)初字第2241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陈红彦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书记员  贾来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