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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522执803号

李荣廷申请宝音德力格尔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终结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6
公开日期
2016-06-08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522执803号申请执行人李荣廷,男,60岁,汉族,个体,住吉林省双辽市。被申请执行人宝音德力格尔,男,39岁,蒙族,农民,住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本院执行李荣廷申请宝音德力格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内0522民初28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提出申请后,于2016年3月30日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协商自愿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科左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0522民初28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齐宏武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包啸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