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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2802民初1740号

付纪辉与黄国平、重庆圣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6
公开日期
2016-05-27
所属地区
利川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付纪辉,黄国平,重庆圣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2802民初1740号原告付纪辉,农民。被告黄国平,农民。被告重庆圣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梁平县梁山镇迎宾路295号。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9号环球广场30楼。本院在审理原告付纪辉诉被告黄国平、重庆圣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付纪辉于2016年5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其意思表示真实,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付纪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125元,由原告付纪辉承担。

审判员  程谋文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周 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