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豫0106民初409号

吴坡妮与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寨沟村村民委员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6
公开日期
2017-12-22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当事人
吴坡妮,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寨沟村村民委员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106民初409号

原告:吴坡妮,女,1951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发财,男,1962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荥阳市。

被告: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寨沟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

原告吴坡妮诉被告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寨沟村村民委员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彭 勃

代理

审判员  王光献

人民陪审员  付玉霞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王 奔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