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102民特16号申请人张海洋,男,1990年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邹平县。被申请人山东省胸科医院,住所地济南市。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张海洋申请确认其与被申请人山东省胸科医院于2016年1月20日签订的调解协议效力一案中,申请人张海洋申请撤回对该协议效力的确认。经审查,
本院认为,申请人张海洋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张海洋撤回对其于2016年1月20日与被申请人山东省胸科医院签订的调解协议效力进行确认的申请。
审判员 孙晓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高理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