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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224执520号

王二磊罚金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卢氏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6
公开日期
2016-06-03
所属地区
卢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王二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卢氏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224执520号被执行人王二磊,男,1985年05月16日生。王二磊罚金一案,本院根据(2015)卢刑初字第79号刑事判决书执行,现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5)卢刑初字第79号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胡 斌

审判员 段宇飞

审判员 郭新波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张海龙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