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306执保1246号原告深圳市裕鼎精密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圳美同富裕工业园旁,组织机构代码66588177-0。法定代表人刘高进。委托代理人李维双,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罗瑞坤,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深圳明一新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同沙路168号凯达尔集团中心大厦1号楼11层1105,组织机构代码553859771。法定代表人卢晓辉。上述当事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受理,在案号为(2016)粤0306民初8331号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本院查封被告价值62316.22元的财产,并由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等额担保。经审查,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告价值62316.22元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庞 梅 生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 嘉 欣
书记员 吴法新(兼)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