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云法仲执字第00020号之四

秦淋淋与重庆梯可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云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6
公开日期
2018-03-21
所属地区
云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秦淋淋,重庆梯可服饰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云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云法仲执字第00020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秦淋淋,女,1987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云阳县。

被执行人:重庆梯可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云阳县工业园区A区,注册号500235000014056。

法定代表人:郑坤,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秦淋淋与被执行人重庆梯可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5月16日向本身书面申请撤销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云法仲执字第0002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李继平

代理

审判员  张青春

代理

审判员  丁 川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邱美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