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03执恢41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被执行人大连市沙河口区金浪莎量贩歌城(注销)本院(2015)西民初字第164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大连市沙河口区金浪莎量贩歌城、经营者王丰成银行存款人民币82688.00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迟云海二O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林 景 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