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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202民初1032号

原告李清泉诉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6
公开日期
2017-12-04
所属地区
大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保险纠纷
当事人
李清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晋0202民初1032号原告李清泉,男,汉族,住山西省广灵。委托代理人赵伟,山西晋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大同市御河西路御泉小区1号楼。负责人陈世珍,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李丽霞,山西宝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清泉诉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20日立案受理,依法由

审判员刘继东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赵伟、被告委托代理人李丽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清泉诉称,2016年1月21日7时30分许,驾驶员弓银驾驶原告所有的晋BX**晋BBX**挂半挂货车沿109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264KM处,侧翻至道路右侧边沟,造成车辆、车上货物损坏的单方交通事故。经阳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原告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原告车辆在被告处投有商业险,故请求判令被告赔付原告车损171600元、鉴定费7500元、拖、吊费18000元、拖车费4500元,共计2019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辩称,对事故发生、投保情况、责任认定均无异议。对车损鉴定不认可,当庭申请重新鉴定,诉讼费、鉴定费不予承担。

经审理查明,晋BX**/晋BBLX**挂半挂货车在被告处投保机动车损失险(主车限额270000元)及不计免赔率特约,保险期限自2015年3月20日0时至2016年3月19日24时止。2016年1月21日7时30分许,驾驶员弓银驾驶原告所有的晋BX**/晋BBLX**挂半挂货车沿109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264KM处,车辆横滑侧翻至道路右侧边沟,造成车辆、车上货物部分损坏的单方交通事故。经阳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弓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供的保单、阳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事故证明、行驶证、王文兴出具的证明及双方当事人的当庭陈述予以证实,双方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对双方争议的赔偿数额问题,本院作如下确认:1、原告主张本车的车损171600元,并提供司法鉴定意见书予以证实。被告对鉴定金额不认可,并当庭申请重新鉴定。原告不同意重新鉴定。本案中,原告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评估并无不当,被告虽对鉴定意见不认可,但并未提供证据证实,亦未在法定的举证期限内申请重新鉴定,其所辩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信。本院依据原告提供的鉴定报告确认原告车损171600元。2、原告主张拖、吊费18000元、拖车费4500元,并提供发票予以证实。被告认为施救费过高,认可5000元。对拖车费不认可。本案中,原告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受损,产生现施救费符合实际情况,且有票据证实,应以原告提供的票据确认施救费为18000元。拖车费系二次施救产生的费用,未经被告同意,有扩大损失的嫌疑,本院不予确认。3、原告主张鉴定费7500元,有鉴定费发票证实,应予确认。以上原告的各项损失共计197100元。

本院认为,原告所有的晋BX**晋BBLX**挂半挂货车在被告处投有机动车损失险及不计免赔险,双方具有保险合同关系。现该车在保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导致车辆受损,被告作为保险人应在机动车损失险限额内赔付原告197100元。关于鉴定费,本次事故导致两车受损,为明确车辆的受损程度需要进行评估,属于必要合理的费用,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被告保险公司应予承担。关于诉讼费,应当依照《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由败诉方负担。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第六十六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损失险限额内赔付原告李清泉197100元。如果当事人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29元,减半收取,本院退还原告2164.5元,其余2164.5元,由原告负担51.5元,由被告负担211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刘继东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黄英洁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