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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605执200号

申请执行人周冬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赵喜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6
公开日期
2016-06-02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周冬,赵喜占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605执200号

申请执行人:周冬,男,汉族,1984年12月出生,无业,住大庆市红岗区。

被执行人:赵喜占,男,汉族,1969年9月出生,住大庆市让胡路区。申请执行人周冬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赵喜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5民初56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4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周冬欠款150000元,案件受理费1650元,共计151650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工资予以冻结,因本案标的额较大,无法在审限内结案,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梁洪庆

审判员  刘丽萍

审判员  李智勇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向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