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523执874号
申请执行人:高某,女,住茌平县。
被执行人:张某,男,住茌平县。本院在执行高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某缴纳过付款950元,并过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3)茌民一初字第153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 强
审判员 杨立谦
审判员 冯吉臻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张 雪 微信公众号“”
高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523执874号
申请执行人:高某,女,住茌平县。
被执行人:张某,男,住茌平县。本院在执行高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某缴纳过付款950元,并过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3)茌民一初字第153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 强
审判员 杨立谦
审判员 冯吉臻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张 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