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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达执字第1969号

王二楞与白顺、王晓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达拉特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6
公开日期
2016-06-07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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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达执字第1969号申请执行人王二楞,男,汉族,现住达拉特旗树林召镇。被执行人王晓琴,女,汉族,现住达拉特旗树林召镇。被执行人白顺,男,汉族,现住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本院于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作出的(2015)达执字第1969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王晓琴在达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存款账户。现因案件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王晓琴在达拉特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存款账户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白雪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