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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722执327号

张华满与福建浦城创美老年休闲福利中心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浦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6
公开日期
2016-05-30
所属地区
浦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张华满,福建浦城创美老年休闲福利中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722执327号申请执行人张华满,男,1965年2月5日出生,住浦城县。被执行人福建浦城创美老年休闲福利中心,住所地浦城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华满与被执行人福建浦城创美老年休闲福利中心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已依法查封对被执行人福建浦城创美老年休闲福利中心在浦城县西山下43(浦国用2010第0106号)土地使用权,目前暂不具备处置条件,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已穷尽执行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福建省浦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浦劳人仲案(2016)第01号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季建英

审判员  徐如明

审判员  丁昌荣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黄晓斐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