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623执676号申请执行人许建军,男,1972年6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石狮市。被执行人林北番,男,1976年8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漳浦县。漳浦县人民法院作出(2015)浦民初字第307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确定被执行人应偿还申请执行人案款人民币40400元。申请执行人许建军于2016年3月17日据此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应支付的案款人民币40400元。经本院发送执行通知书,依法采取失信等措施,申请执行人许建军以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还款义务为由请求本院结案,故本案执行完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2015)浦民初字第307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黄瑞生执行员 张丽国执行员 杨福财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张智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