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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豫0526执1451-1号

王留喜申请执行杜红彬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6
公开日期
2018-02-11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王留喜,杜红彬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住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豫0526执1451-1号申请执行人王留喜,男,1974年5月28日生,汉族。被执行人杜红彬,男,1965年8月26日生,汉族。王留喜与杜红彬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滑民一初字第26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杜红彬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王留喜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王留喜对法院的财产查询结果表示认可,同时未能提供出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王留喜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滑县人民法院(2014)滑民一初字第26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杨建峰

审判员  聂世辉

审判员  景素贞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苗 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