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腊执字第444号本院立案执行的关于申请执行人黄连香与杜远会赡养费纠纷一案。权利人黄连香依据(2014)腊民一初字第12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12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12月15日依法立案执行。经本院采取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黄连香申请执行事项已执行完毕。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终结云南省勐腊县人民法院(2015)腊执字第444号案件的执行程序。特此通知。执行员 刀有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罗永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