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211执1906号申请执行人周建,男,1977年11月27日生,汉族,籍贯:山东省青岛市人,现住青岛市黄岛区。被执行人李忠,男,1988年2月10日生,汉族,籍贯:山东省临清市人,现住青岛市黄岛区。被执行人李永林,男,1986年3月10日生,汉族,籍贯:山东省临清市人,现住青岛市黄岛区。被执行人王婷婷,女,1987年9月5日生,汉族,籍贯:山东省临清市人,现住青岛市黄岛区。被执行人青岛惠源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本院在执行(2016)鲁0211执1906号申请执行人周建与被执行人李忠、李永林、王婷婷、青岛惠源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16)鲁0211民初4424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执行请求为:由被执行人支付人民币457396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提取了被执行人在黄海学院的债权,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院(2016)鲁0211民初442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西才
审判员 王怀贞
审判员 张培荣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刘龙飞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