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2223执1024号申请执行人李晓勇,男,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被执行人赵淼,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被执行人程亚文,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被执行人张俊梅,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被执行人万秀娟,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本院于2016年5月9日立案执行李晓勇申请赵淼、程亚文、张俊梅、万秀娟物权纠纷一案,于2016年5月24日被执行人给付了执行款,现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内2223执1024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 志 鑫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 王乌汗图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