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磴执字第379号申请执行人张亚玲,男,汉族,1982年11月30日生,住甘肃省。被执行人磴口县梭蓉生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成碧,系该公司经理。上列当事人因拖欠工人工资纠纷一案,经依法审理,磴口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磴劳人仲调字[2013]22号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申请人未按法律文书履行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15年4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磴口县人民法院(2015)磴执字第379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任刚执行员 贾虎执行员 张龙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 刘飞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