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1102民初1257号原告孙亚程,男,汉族。被告佛山市顺德德信物流。
法定代表人:韩继锋,系公司负责人。本院在审理原告孙亚程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德信物流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2016年5月13日,原告孙亚程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佛山市顺德德信物流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孙亚程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未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孙亚程撤回对被告佛山市顺德德信物流的起诉。案件受理费7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5元,由原告孙亚程负担。
审判员 吴永祥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李冰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