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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424执79号

景颖与临邑县宝航面粉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3
公开日期
2016-05-24
所属地区
临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景颖,临邑县宝航面粉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临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424执79号申请执行人景颖。被执行人临邑县宝航面粉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景颖申请执行临邑县宝航面粉有限公司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临邑县宝航面粉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终结临邑县人民法院做出的(2015)临商初字第102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者财产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光颖

审判员  李汝华

审判员  周建民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  马 彬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