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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116民初702号

许某与易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2
公开日期
2016-05-24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许某,易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16民初702号原告许某。被告易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许某诉被告易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许某于2016年5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许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许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许某负担。

审判员  文利军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马 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