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02执55号申请执行人马亭英,女,1963年4月6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毕明浩,男,1994年5月5日出生,汉族。申请执行人毕卫卫,女,1986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威海市草庙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启政,经理。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威环民初字第287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15)威环民初字第287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承但(已缴纳)。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丛明波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刘 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