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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03行他61号

宝鸡博宇鑫钛业有限公司与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军霞撤销工伤认定行政集中管辖行政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2
公开日期
2016-05-27
所属地区
陕西省宝鸡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陕03行他61号原告宝鸡博宇鑫钛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王军霞撤销工伤认定一案,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受理后报请我院指定管辖。经审查认为,本案符合本院《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方案》规定,应指定管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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