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782民初6981号
原告:夏雷。
被告:张磊。
原告夏雷诉被告张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29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夏雷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诉讼费,也未提出缓、免交申请,不履行诉讼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陈成建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代
书记员 陈晓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