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681执288号申请执行人李晓晨,住河北省涿州市。被执行人杨师歌,住河北省涿州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本院(2015)保民二终字第1267号民事判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保民二终字第1267号民事判决书。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井存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刘建斌 来自
申请执行人李晓晨与被执行人杨师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681执288号申请执行人李晓晨,住河北省涿州市。被执行人杨师歌,住河北省涿州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本院(2015)保民二终字第1267号民事判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保民二终字第1267号民事判决书。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井存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刘建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