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龙执字第00602号申请执行人陈香敏,住葫芦岛市龙港区。被执行人李文宝,现羁押于葫芦岛市看守所。本院在执行上述当事人故意伤害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文宝现在押,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陈香敏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该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2015)龙执字第00602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戈
审判员 张永东
审判员 王洪福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李树常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