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427执恢83号
申请执行人:周长旺,男,1976年5月21日生,汉族,住夏津县。
被执行人:曲传鹏,男,1976年8月11日生,汉族,夏津县。本院在(2013)夏商二初字第114号民事判决书周长旺申请执行曲传鹏欠款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曲传鹏已履行完毕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3)夏商二初字第114号民事判决书。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志良
审判员 尹奎祖
审判员 杜 杰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开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