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624执556号申请人宝日巴特尔,男,蒙古族,1974年04月06日出生,籍贯内蒙古鄂托克旗,牧民。被执行人金花,女,蒙古族,1977年04月10日,籍贯内蒙古鄂托克旗,无业。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宝日巴特尔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金花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0624民初10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呼格 吉其
审判员 肖 继 宏
审判员 哈斯巴雅尔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范 鑫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