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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203执254号

刘宝与高申亮、王世妍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2
公开日期
2016-05-27
所属地区
莱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刘宝,高申亮,王世妍

裁判文书全文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203执254号申请执行人刘宝。被执行人高申亮,现下落不明。被执行人王世妍。申请执行人刘宝与被执行人高申亮、王世妍追偿权纠纷一案,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钢商初字第38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由于被执行人近期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钢商初字第381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周光亮

审 判 员  弭 强助理

审判员  周德强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吴 蕾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