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632执58号申请执行人吕便匣。被执行人雷瑞峰,农民。被执行人田振标,农民。被执行人陈小通,农民。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保民一终字第1488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上列当事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吕便匣与被执行人雷瑞峰、田振标、陈小通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保民一终字第148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2016)冀0632执58号案执行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潘建军
审判员 张英辉
审判员 韩铁强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赵学群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