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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1322民初1688号

骆某与庞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2
公开日期
2016-05-26
所属地区
博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当事人
骆某,庞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1322民初1688号原告骆某,男,汉族,住址:广东省博罗县。被告庞某,女,汉族,住址:广东省博罗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骆某诉被告庞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原告骆某于2016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骆某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骆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钟云峰

审 判 员  陈国新

人民陪审员  许素贞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许燕婷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