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粤0606民初5950号

李占栋与邓健波、佛山市顺德区锐事通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2
公开日期
2017-11-07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占栋,邓健波,佛山市顺德区锐事通贸易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粤0606民初5950号原告李占栋,男,汉族,1974年3月29日出生,住河南省郏县。委托代理人贡烽焱,广东广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邓健波,男,汉族,1985年5月10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锐事通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健波。

原告李占栋诉被告邓健波、佛山市顺德区锐事通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诉讼中,因本院以其他方式无法向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锐事通贸易有限公司送达起诉状等应诉材料,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  伍晖仪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潘芷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