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0704执60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孟鑫与被执行人王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王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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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鑫与王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决定书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0704执60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孟鑫与被执行人王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王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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