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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 2016年
- 5月
-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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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
- 木兰县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6-05-12
- 公开日期
- 2017-12-14
- 所属地区
- 木兰县
- 案件类型
- 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 一审
- 案由
- 交通肇事
- 当事人
- 关某甲,张仁志,王红丽,韩宝民,某某,黑龙江省鹤岗市广源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中国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中心支公司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