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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981民初540-1号

熊生荣与熊和平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丰城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5-12
公开日期
2018-05-09
所属地区
丰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当事人
熊生荣,熊和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赣0981民初540-1号

原告:熊生荣,男,1961年8月16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

委托代理人:管国亮,江西省丰城市三维法律服务所律师。

被告:熊和平,男,1952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熊生荣诉被告熊和平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被告熊和平涉嫌诈骗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于2016年3月26依法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因该案现属于侦查阶段,故本案无法送达、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胡亚群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陈建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