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津0104民初4588号原告上海芸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大街西侧商铺C会所。法定代表人沈建中,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田彬,天津北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邵雪,天津北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田英章。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芸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与被告田英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上海芸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于2016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芸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范金维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刘 悦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